本人于2018年8月12日被滴滴車主平臺扣款314.76元。理由是懷疑本人于2018年8月1日的一張訂單中出現(xiàn)作弊行為。該訂單為由東莞古梅體育館接送客人到麻涌手機(jī)城,但由于客人上車后提出需要更改目的地,改為前往東莞虎門鎮(zhèn)龍百貨,把客人送達(dá)目的地后客人也正常付款給平臺,也沒有對本人作出任何投訴。本人曾多次向客服人員反映該事件,但一直遭到敷衍對待,期間有工作人員承諾8月23日對本人回復(fù),后來本人一直沒有收到平臺方面任何回應(yīng)。
滴滴打車無故對車主罰款
2018-08-23 15:31:00 廣東省 點擊: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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